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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