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编 总 则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