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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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