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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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