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