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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