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四章 肖 像 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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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