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四章 肖 像 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