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