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