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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