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