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