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