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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