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