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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