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