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