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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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