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六条

列入名单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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