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市场退出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将其从大病保险名单中移除:
(一)一年内有3家次及以上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被移除出大病保险名单;
(二)在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恶意压价竞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等;
(三)除标书购买费、政府采购或指定代理机构招标费用除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公证费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或者指使、同意其分支机构的上述行为;
(四)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理赔服务质量低下或其他严重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情况;
(五)承办大病保险过程中,出现挪用、截留、侵占大病保险资金违法违规案件,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
(六)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单方中途退出大病保险项目;
(七)其它严重影响大病保险业务稳定运行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