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风险调节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的,大病保险合作期满后,若风险调节基金结余为正,结余部分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账户;若结余为负,应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处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风险调节
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的,大病保险合作期满后,若风险调节基金结余为正,结余部分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账户;若结余为负,应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