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清算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和地市级机构应在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结束后3个月内,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项目的清算情况。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清算管理
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和地市级机构应在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结束后3个月内,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项目的清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