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清算管理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可与投保人协商,按照大病保险合作期、协议期的累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费用支出整体进行清算。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