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清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每年清算一次,以基本医保结算日期确定清算范围,并做好与基本医保结算的衔接。在清算时点前基本医保已结算的案件,都应纳入清算范围,基本医保未结算的案件计入下一年。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