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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