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业务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符合大病保险业务特点的理赔回访制度。对于“一站式”结算的案件,保险公司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需回访。对于非“一站式”结算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按案件的一定比例,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被保险人身份(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二)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收到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及金额;
(三)询问被保险人对大病保险服务满意程度及意见建议。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