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业务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对于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的赔案,保险公司应提供其他便捷的理赔申请途径并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理赔资料,并在理赔资料齐全后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

除需要医疗保障部门复核确认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做出核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完成支付,将理赔款划转至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被保险人身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的情况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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