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业务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协议要求和实际需要,配置大病保险服务队伍,每个大病保险项目应配备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服务队伍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累计不少于40小时,并记入培训档案。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