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参加大病保险投标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并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

总公司产品定价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审慎测算的精算意见书,内容至少应当包含测算依据、数据分析、测算结果、报价意见等。总公司法律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严格审核的法律意见书。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分别经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