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对我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在经营国际航运期间,海关按本规定对烟、酒加封留存;在改营国内运输期间,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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