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