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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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