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