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