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的发证工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