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 "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十二次。海关在《进口许可证》原件(第一联)"海关验放签注栏"内以正楷字体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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