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进口许可证》一式四联。 进口单位凭《进口许可证》对外签约,向银行购汇,并持《进口许可证》("商品名称"栏后标注"(旧)"字样)和其他必要材料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