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正式受理申请后,商务部如认为有必要,可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