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向第七条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注册申请表;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五)逾期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向第七条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注册申请表;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五)逾期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