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通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拟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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