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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