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由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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