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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