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注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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