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前,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续申请;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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