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机构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机构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