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