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第三十六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转到下级机构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加强督促、指导,要求按规定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按时限答复信访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