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五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承办部门收到信访工作部门改正建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收到书面督办意见的,应当书面反馈信访工作部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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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