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