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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