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九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分类清单和处理程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分级、按权限受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涉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的,可按照职责部分受理。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的,由所涉及的机构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构指定其中的一个机构受理,其他相关机构配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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