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