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十四条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