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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